| 郑开管〔2008〕16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建设,使高新区内各类科技园区的总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总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和培育2000家以上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科技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提升孵化能力,以2007年为基数,每年新进孵化企业数量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毕业企业率保持在20%以上;各专业园区企业总收入以2007年基数(按在地统计原则)为基础每年达到40%以上的增长速度,力争三年内光机电产业园达到100亿、其他园区迈上50亿的发展台阶,三年实现各经济总量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科技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原则
1.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用国际化意识、超前意识确保科技园区的功能设计、规划布局、景观环境和建筑品位达到全国同类园区的一流水准。
2.坚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紧扣产业特征,聚集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着力培育龙头名牌企业,形成产业亮点。
3.坚持租售结合、优选项目的原则:要加大招商力度,边建设、边招商、边孵化、边经营,避免房产炒作出现空壳园区。
4.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建设的原则: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多元化资本投入、企业定向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千方百计加快科技园区建设。
5.坚持集约化使用土地的原则:坚持集约化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科技园区建设的扶持政策
为降低进区企业购买、租赁科研工业房产的成本,高新区管委会将制订企业入园标准,定期统筹审核各园区开发机构科研工业房产销售和租赁行为,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专业园区开发机构(认定条件另行制订),给予以下的政策支持:
1.科技园区在科研工业房产销售和出租过程中所产生税收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70%返还给各园区开发机构,用于补贴各园区建设和出租成本。
2.以2007年为基数,以各专业园区新入园在管(含在地)企业新增税收本级财政收入的30%设立专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各科技园区建设;对三年内按目标提前迈上50亿、100亿发展台阶的专业园区给于20万元、30万元奖励。
3.科技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经认定符合孵化企业标准的,孵化企业三年孵化期内所产生税收本级财政收入的70%用于设立孵化基金,列入科技经费管理程序,专项用于扶持孵化企业发展,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按毕业当年创造的税收本级财政收入的50%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孵化器的建设和再发展;
4.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软件园、国家级产业基地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原有的相应政策执行,不优于本意见的按本意见从优执行。
5.本意见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管委会以前制发文件如有本与意见相抵触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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